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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8:43:44 股吧网页版
中科美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5-105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当届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
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通知时书面载明事由。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表决。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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