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2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5 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方式、通讯(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提前三天通过书面、邮件、邮寄或
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制。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发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时,应附上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制作会
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四)审议议案;
(五)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该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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