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63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从事的
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发生的本制
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所有子公司均无权自行批准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须由子公司经营层形成方案后,报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参股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资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办法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投资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或对外投资包括:
(一)对生产类固定资产、重大技术改造、研究开发等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或经营相关的投资,出资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法律法规所禁止或限制的权利;
(二)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或实体提供委托贷款(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三)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股票、债券的投资,委托理财;
(四)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债券、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以及任何其他合法资产或权益等可支配的资源或利益,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认购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购权
益或收益份额等方式向其他企业或实体进行的,以获取短期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五)对上述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权益或资产所做的直接或间接(包括行使投票权进行的)的处置,处置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他方管理或行使控制权、赠与、出租、抵押、质押、置换或其他届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权益转移或资产变现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 公司用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自身资金积累;
(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三)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