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3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6 修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但需符合本细则关于成员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
于三名时,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在向董事会提交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前先行审阅;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应当经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并对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监督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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