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8 修订《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 设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与法治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法治 委员会”),作为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 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与法治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与法
治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与法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依法推进合规管理,审查公司治理架构、治理规则和基本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或改进建议;
(六)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提名与法治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法治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对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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