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9 修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
确有需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含
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总经理、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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