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54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 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 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全面贯彻 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 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 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 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 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公司、股东、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
简称《党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以下简称《党章》)、《北京证券交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第二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全“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 国股转公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核准,向不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核准,向不特定
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
1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 股,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全国股转
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按照中国证 系统精选层挂牌,按照中国证监会相
监会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平移至
平移至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务承担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担赔偿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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