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80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31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健全经济运行监督体系,提高公司经营风险防范能力,明确内部审计 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 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开
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党委、董事会的直接领
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其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其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
务能力,且满足适当人数要求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为内部审计部门专职人员,由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严格
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支持和保障内
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分工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建立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
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
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七)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八)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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