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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47:37 股吧网页版
富士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74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7 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 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制订、管理与考核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薪酬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委员
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机构,负责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三)提议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

(四)在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方面,行使以下职权:

1.有权在闭会期间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
2.有权就某一问题向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出回答;
3.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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