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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47:37 股吧网页版
富士达: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5-06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8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航富士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
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公司治理研究,组织制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施,管理相关事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材料的工作;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的日常联络;

(六)组织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

(七)协助董事长拟订重大方案、制订或者修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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