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5:《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等)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
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一)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交股东会表决: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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