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9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当公司职工人数超过 300 人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规则第七条第(十二)、(十四)项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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