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68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连连城数控机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
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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