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及时召开,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
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
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
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及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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