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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21:29 股吧网页版
连城数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8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34:《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 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负责人员或指定联络人;

(四)其他由于其所任职务或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日常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第六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及时向董事会秘书
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要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人员应予
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十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条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事项触及公司董事会及以上权力机构审批,或按照《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需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计算上述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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