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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21:29 股吧网页版
连城数控: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72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5:《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下属公司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公司三类:

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

(2)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 5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3、“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 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4、本制度中所指子公司统一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特殊说明除外。
(二)“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三)“关键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提名)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
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进行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并
接受公司的监督。

公司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章 治理结构、关键人员及其他人事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
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有权向子公司委
派或提名关键人员。公司对子公司前述关键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并有权依据需要依法对关键人员做出适当调整。

第九条 全资子公司董事由公司委派。

控股子公司董事依据子公司章程,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如因
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如设置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应按照其各自公司
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应由到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如有,下同)签字。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不限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代表参加会议,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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