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6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4:《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 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
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作出
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同时公司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
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
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承诺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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