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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21:29 股吧网页版
连城数控: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73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6:《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 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
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
控股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业务
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且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进行外汇衍生品
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应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计,以
额度和期限为标准,提交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部以稳
健为原则在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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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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