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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21:28 股吧网页版
连城数控: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0:《关于修订<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 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
用本制度。

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往来,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其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
产和资源。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与公司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除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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