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4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连城 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基于整体经营情况,以公司合法持
有的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权、无形资产等资源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与他人合资新设立企业的股权、合伙企业份额等投资;
(二)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份额)收购投资;
(三)企业收购、兼并;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行为,亦不包括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投资项目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四)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五)坚持效益优先、规模适度,不应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授权机构或人员在各自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投资行为做出决策,具体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且超过2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