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58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
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
董事的选举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
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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