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47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规则(试行)》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 制订《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 订《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外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外国投
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 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任 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
比例低于 25%);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 例低于 25%);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210200665825074T。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78.04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78.044
万元。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
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
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后文序号依次更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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