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5-071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 作程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和兼职
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
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部门临
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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