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如有委员在任期内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委员。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两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中,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五章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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