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六)《证券法》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
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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