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称“下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被审计单位或组织提供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下属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内部审计
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依据资产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部门年度工
作计划,并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
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审计任务,受董事会的支持与有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相关职责及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
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下属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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