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6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
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
质押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
括: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提前向
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如有)。
第七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
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财务部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
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
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
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董事会会议上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含
两项)时应当就每一项对外担保进行逐项表决,且均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同意。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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