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力佳电源
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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