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0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和重大错报,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业务板块(或业务单元)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财务会计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业务板块(或业务单元)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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