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众诚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河
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6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6,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71,320.7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5,328,679.24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91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行使完毕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39.50 万股,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2,627.82 元。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2]529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确定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行使完毕超额配售选
择权后得到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68.13 万元,所以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相应调整至 11,06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数字化解决方案开发平台升级建设 11,068.13 11,068.13
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划转。然而,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存在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及费用,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各项税费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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