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
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五)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六)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七)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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