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6《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如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七)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
北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如有)。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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