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2《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众
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九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
常工作、筹备委员会会议, 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委员会
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保证全体参会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