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35207 证券简称:众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更名为<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南众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独董办法》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交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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