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6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有关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规定参见《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财务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技术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之外的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对如下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进行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不含本数,下同)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金额低于 15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