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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8:56:36 股吧网页版
国源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七)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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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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