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5184 证券简称:国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在获悉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根据本制度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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