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00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
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 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且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
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制作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5%以上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 协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九) 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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