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091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 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三) 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时间间隔及条件为:
(一)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现金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前提下,公司可以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二)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八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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