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04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董事长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审计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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