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09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
或 实际控制的、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如有),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
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
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七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名)及监事会(或监事一名)。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子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数由其公司章程决定。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原则上应该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子公司的董事由子公司的股东委派或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确定或更换。
第十三条 子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数由其公司章程决定。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该公司监事。子公司的监事由公司的股东委派或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确定或更换。
第十四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依照《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根据实际需要,子公司可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子公司在做出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决议(或监事决定)、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后,应当及时将相关决议(决定)报送公司备案。相关事项达到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三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其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八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抵押质押,以及委托理财、股票、债券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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