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05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石英”
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 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
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公司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
重大交易、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四)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