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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01:46 股吧网页版
凯德石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08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减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 理》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 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规定期间不得转让的股份,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限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前述主体的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三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三)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尚未足额缴纳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四)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五)公司股票因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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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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