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5-112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60000.00 元整,由公司
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 日起计算,并按月发放。
第四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
第六条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
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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