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迅安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督导公司规范运作、现场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其他保荐工作等。具体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迅安科技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督导迅安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
执行规则制度 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则制度。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迅安
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
督导迅安科技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 度,督导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
作。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就迅安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5 现场核查 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年度就其他方面的公司治理情况
进行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根据规定就迅安科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 发表专项意见 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发
表专项核查意见。
向迅安科技相关人员实时宣贯与公司治理运营相关的各
项制度修订;
7 其他保荐工作 督导迅安科技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督导迅安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业务规则,切实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等方式,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 无 不适用
度建立与执行
3、股东会董事 无 不适用
会运作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 无 不适用
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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