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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34:56 股吧网页版
迅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2:《修订<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5 名。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会议提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

(二)董事长;

(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四)审计委员会;

(五)总经理。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提出人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递交提案及有关说明材料。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董事会秘书起草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

第十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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