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9:34:54 股吧网页版
迅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3:《修订<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的意见,必要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则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冻结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并依法拍卖该股份所得资金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一款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