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9:《修订<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及《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九条 审计部根据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三)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为原则,确定重点审计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生产与仓储、货币资金、投资与融资管理、工薪与人事管理。
(五)每年年末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公司的财务核算、评价财务基础工作。
(六)复核公司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
(七)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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