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
内部运作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在投资、资产抵押、担保、重大决策等方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对母公司资源、资产投资等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提高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与非公司制企业,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
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制定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对于母公司及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证券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层面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管理制度和相关流程,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
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九条 公司依照出资比例或实际控制能力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或执
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行使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掌握作为
上市公司子公司应遵守的相关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二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