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前款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独立董事委员还需要遵守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四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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